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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调整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7/4 9: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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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对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产品市场价格采集、补贴额测算基础上,经研究,对我区轮式拖拉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补贴额进行调整。
  【农机网 补贴动态
 
关于调整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通知
 
(新农办机〔2022〕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 )工作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对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产品市场价格采集、补贴额测算基础上,经研究,对我区轮式拖拉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补贴额进行调整(详见调整表)。
 
  一、调整情况
 
  (一)轮式拖拉机。根据补贴情况和市场销售价格综合测算,下调20马力及以上31个档次的轮式拖拉机补贴额。20马力以下四轮驱动、两轮驱动2个档次轮式拖拉机不再补贴。
 
  (二)农业用北斗终端。下调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品目农业用北斗终端档次补贴额。
 
  二、工作要求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调整后的轮式拖拉机和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从公告发布之日的第二天起执行,公告之日(含当天)之前购买的机具,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执行原补贴标准,南疆差别化补贴政策按照《关于优化南疆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政策的通知》(新农机函〔2022〕919号)文件执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信息公开,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核验和监管,常态化做好补贴机具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确保政策实施稳定有序。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式拖拉机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表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式拖拉机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2022年调整部分

 

 

 

 
  附表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2022年调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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