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对5家农机生产企业违规行为处理通报
- 来源: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 2022/7/15 9: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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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农机函〔2022〕11号
关于对河北锐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农机生产企业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产业、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中心、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近日,忻州市神池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信息核查中,发现河北锐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存在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上传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相符的问题,将经销商神池县恒通惠泽农机有限公司上传成神池恒通惠泽农机有限公司。以此为线索,我市对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筛查,发现河北农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晓天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上述5家生产企业在2021年、2022年共销售22台机具,涉及我市宁武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偏关县。对此我市责成相关县对河北锐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农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晓天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上述生产企业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上传资料归集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代理经销商”名称与实际不相符,并无主观故意,对补贴政策影响较轻,属轻微违规行为。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规定,上述5家生产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认识错误,做出保证。另外,农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农机购置申请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河北锐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农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晓天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警告处理。
二、对相关县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把审验关,杜绝此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各县(市、区)农机补贴工作人员要认真仔细,严把审核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各农机补贴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正、公开、公平实施。
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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