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福建省部分已取消补贴额机具的相关通知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2/8/1 10:09:30
12582
导读: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发布关于部分已取消补贴额机具的相关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中心(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为确保已购机农户不受政策调整影响,经研究,挖坑(成穴)机、喷雾机[功率3kW以下动力喷雾机、功率3kW及以上动力喷雾机]、修剪机[单人手提式茶树修剪机]、脱粒机、叶类采收机[单人采茶机、电动采茶机]、增氧机[电机功率0.75-1.5kW普通型增氧机]、地面泵(机组)、割灌机[割灌(草)机(汽油机)]、其他修剪防护管理机械[油锯]等9个取消补贴的机具品目[档次],在2022年5月25日(含)及以前购置的,按照原补贴额申请办理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1月20日之前购买的上述机具,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因个别特殊原因未办理补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含),按照时间顺序办理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5月25日(含)之前购买的上述机具,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请在2022年8月15日(含)至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时间顺序办理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三、上述机具的购机时间均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请各市、县(区)及有关生产企业及时告知购机者政策调整相关时间节点,稳妥做好补贴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7月29日

热门评论

上一篇:亳州市:全面启动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工作

下一篇:宁夏2022年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方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