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宁夏等多地发布国三农机补贴最后办理期限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2/11/9 13: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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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热点关注】国四切换是农机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当前,多数企业已经按照12月1日这个节点有序推进国四排放升级,这不仅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各大企业对产品技术的转型升级。当前,多地农业农村厅已发布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
新疆兵团——
2022年10月31日,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称: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宁夏——
2022年1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称: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四川——
2022年11月8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称: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福建——
2022年10月24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2022年12月1日前,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前购置的国三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除以上省份之外,其它地区还未发布正式公告,可关注本站后续报道。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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