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细则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2/11/12 1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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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为更好实施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补齐湖北省农业机械装备及应用短板弱项,促进湖北省农业机械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2022年湖北省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2022年,农机产品市场购销两旺,为确保购机者及时享受补贴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要求,从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部分资金弥补中央补贴资金缺口。各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1〕13号)相关要求实施。
农机应用补贴——
农机作业补贴
补贴环节:对油菜机械播栽(不含飞播,下同)、小麦机播和水稻机插环节进行补贴,各地根据本地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户需求,因地制宜选择薄弱作业环节进行补贴,着力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作业补贴对象为开展油菜机械播栽、小麦机播和水稻机插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承担补贴项目的服务主体其农业机械需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北斗农机监测终端,且运行良好并能与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价格,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财政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最高补贴标准为20元/亩,全省油菜机械播栽、小麦机播和水稻机插作业任务面积不少于445万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同类作业补贴。
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应用攻关——
攻关方向:围绕湖北省急需的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及农业产业化关键装备或核心技术,发布年度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研发制造及推广应用攻关项目需求清单,以财政奖补的方式组织“产学研推”联合技术攻关,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全省遴选不少于10个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应用主攻方向,突破3—5项制约农机化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3—5个“专精特新”的农机样品、样机,集成组装和落地转化一批能促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
承担主体:驻鄂部属或省属高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
补贴标准:每个攻关项目实施周期3年,自补贴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每个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贴分为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三个档次,采取“一次立项、分年滚动支持、期末考核评价、经费成果挂钩”的方式进行,即:立项当年省财政拨付50%补贴资金,第二年拨付20%补贴资金,第三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及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拨付剩余30%补贴资金,未通过考核终止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北斗农业领域大规模集成应用——
建设内容:一是以高标准建设基于北斗的综合集成型智慧农场(简称智慧农场)。二是建设基于北斗的智能农机应用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三是实施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选取省内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应用推广补贴工作。
实施主体:智慧农场和示范基地实施主体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不存在失信等情况,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公司等主体。终端补贴对象为安装了北斗终端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补贴标准:智慧农场,每个补贴不超过300万元;示范基地,每个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入的50%,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和非智能化、数字化装备,且智慧农场、示范基地软件开发支持资金比例分别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30%、20%。根据基层申报需求情况,确定全省推广北斗农机智能终端10000台,单台补贴额按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30%计算,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台。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实施主体不得同时享受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补贴和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
粮食烘干能力提升工程——
补贴对象: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补贴标准:按照批处理能力1000元/吨的标准补贴。
各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粮食局 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2〕2号)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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