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下达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的通知
-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2022/11/16 13: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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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计〔2022〕3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市县请列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和相关要求执行。
二、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 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下达表
2.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相关区域绩效指标表
附件(苏农计〔2022〕33号).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1日
来源:厅计财处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苏农计〔2022〕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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