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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闵行区补贴农业机械管理办法》六大新变化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2/11/30 8: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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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2019年出台的《闵行区涉农财政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闵农业农村委规{2019} 2号)相比,此次文件进行了6个方面的优化调整。
  【农机网 补贴动态】为进一点促进闵行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及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提高农业机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享受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的管理,近日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闵行区补贴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与2019年出台的《闵行区涉农财政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闵农业农村委规{2019} 2号)相比,此次文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违法处置补贴农机处置更严:对弄虚作假、违规拆解组装、擅自转卖或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的,新文件追回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3年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农业机械处置类别明确:新文件细化了处置类别,分别是禁用、报废、转让、转性。并针对每一项处置类别均明确了处置标准。
 
  农机配置标准调整:主要是用于蔬果生产拖拉机的配置标准变化。新文件对面积100-150亩的蔬果生产基地,根据生产或科研实际的需要视情给予必需的农机配置,但需“一事一议”。
 
  农机报废年限调整:严格按照农机具报废标准进行处置(报废使用年限:拖拉机10-15年,联合收割机12-15年,插秧机10年)。并补充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种植机械使用满5年,经评估故障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的50%、安全隐患大;或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确需处置的,经区镇两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处置。
 
  农机报废及转让处置流程调整:新文件对未达到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而确需提前处置的,应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由街镇组织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机构价值评估,并优先以委托第三方公开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置。基连续三次出售失败的,报经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转入报废流程。以委托第三方公开出售方式处理的转让农机具,所得金额在扣除相关评论、处置等费用后,由街道财政部门的按补贴比例回收残值,并通过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当转让农机具经审核同意进入公开出售环节,购机者即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向所在镇农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购机申请,并依法办理牌证转移登记手续。
 
  农机处置审批流程调整:新文件明确区农技中心联合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成立农机处置复核小组,进行材料复核和现场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批。
 
  政策有效期:本意见施行期从2022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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