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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2/12/14 14: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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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机网 补贴动态】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全面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粮食烘干机械化水平,补齐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着力引导山东省农机化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业装备的需求,加快山东省“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步伐,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补贴产品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发展实际和资金规模,确定对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等进行补贴试点。试点实施前购置的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不得申请补贴。已纳入山东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试点区域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
 
  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限额不超60万元,具体按照《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补贴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成套设施装备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本县补贴资金总量的10%;单套补贴额度超过本县资金总量10%的,不超过1套。
 
  产品资质条件先进性方面,成套设施装备或其主要设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适用性方面,在本省有一定的实地应用数量;合规性方面,参照《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建设技术规范》(见附件2),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其结构、材质、性能、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企业资质条件本着保证产品质量、保障购机者权益的原则,参与试点的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生产企业原则上由主要设备生产企业一家集成,且应具备以下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试点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内容;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固定生产场所,能够生产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或主要设备,能够提供安装服务,具备售后服务能力;自行选择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组成部分,并保证生产或所选设备均为出厂新品,保证其质量、性能指标要求,对选配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管理、监督并负主体责任;自愿申请将其产品列入补贴试点范围,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应责任和义务,并履行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配合核验和抽查,进行用户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
 
  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额一览表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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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额一览表.xls 附件2: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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