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资金7227万元!天津市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 来源:
- 2023/1/4 9:01:55
- 21477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津财农指〔2022〕44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3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22〕1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7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8号)等文件,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2〕71号),现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各涉农区要遵照我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预算执行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请各涉农区财政局会同区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测算表(不发各区)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印发各区)
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测算表(不发各区).xls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印发各区).xls
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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