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关于征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调整建设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2023/1/16 9:22:45
17542
导读:宁波市现就征集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调整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关于征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调整建议的通知
 
  甬农机牧〔2023〕2号
 
  各区县(市)农机机构: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策实施效益,现就征集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调整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补贴产品范围。结合现行中央(含农机专项鉴定补贴产品和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产品)和市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实际需求,围绕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设施农业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高端智能、绿色高效农机产品等,提出机具品目增减意见及理由。
 
  (二)机具分类分档。统筹考虑同类产品结构、材质、性能和质量等指标,对已在现行补贴额一览表内的品目提出分类分档调整建议及理由,对新增的或已在补贴范围内但未公布一览表的品目分档参数、档次划分等提出建议及理由。
 
  (三)补贴额。充分考虑市场及农户购机需求,有效防范补贴风险,对已在现行补贴额一览表内的品目提出补贴额调整建议及理由,对新增的或已在补贴范围内但未公布一览表的品目提出补贴额建议及理由。
 
  二、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建议征集工作,广泛征求生产主体、产业部门、农机产销企业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涉及新增机具的,按要求填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建议表》(附件1)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建议表》(附件2);对已在我市补贴范围内的品目或档次有修改意见的,按要求填报附件2。请各区(县、市)将建议表盖章后于1月31日前将有关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农机畜牧中心。联系人:张丽梦,电话:0574-89385516。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建议表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建议表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2023年1月10日

热门评论

相关资料下载: 通知.pdf

上一篇: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注入2023年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范围的通告

下一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