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颁发配套国四柴油机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
- 来源:广西农机中心
- 2023/1/17 1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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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国四柴油机的微耕机
据生态环境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以下简称“国四”)。
2022年7月以来,配套国三柴油机农业机械的推广鉴定不再受理,也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自治区农机中心根据广西实际,于2022年7月制定发布《关于做好广西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机办〔2022〕59号),同时在企业交流平台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操作手册》,指导企业申报获得国四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环保信息》。
国三升级国四的工作要求,一是原获证产品自主变更。配套国三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符合大纲要求的,填写《广西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申请表》《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和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环保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区农机中心鉴定站审核通过后在原产品型号后添加“(G4)”予以注明,并将自主变更信息上传至“全国鉴定信息平台”。二是配套国四柴油机的农机产品申请鉴定。除鉴定大纲要求的材料外,需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环保信息》证明材料,向自治区农机中心鉴定站申请推广鉴定,产品鉴定通过后配套发动机型号后添加“(国四)”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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