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黟县兴洪公司农机补贴违规行为处理通报
-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2/1 9:17:39
- 20150
关于黟县兴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贵池区农机化发展中心,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2022年9月2日,我局在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督查中发现黟县兴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在石台县销售的茶叶加工机械涉嫌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规定,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深入调查。现将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违规行为
黟县兴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在石台县销售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6CHZ-10型链板式茶叶烘干机和6CL-12100/12220XD、6CLL-230-12D两种型号的茶叶理条机共10台套机具存在实际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 450号),经调查核实、集体研究、约谈告知,综合考虑该企业在石台县销售的所有机具(共10台)尚处申报阶段,均没有兑现补贴资金;部分参数修改后能提高茶叶生产效率,提升当地的茶叶品质;且其能够主动配合调查整改,并妥善处理了可能发生的纠纷。决定给予黟县兴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述3个产品“暂停6个月补贴资格”的处理,暂停时间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经录入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机具,经核查如未发现违规问题,可按规定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黟县兴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全面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产品的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有关要求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企业的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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