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征集2023年自治区农机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来源:新疆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 2023/2/1 10: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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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农机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23〕2号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79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自治区农机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配套。
(二)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同步制定标准实施方案,确保地方标准发布后能尽快实施,提高地方标准有效性。
(三)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原则上无2020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立项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部署要求,以“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为主线,以“两全两高”为目标,以“两融两适”为抓手,强化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着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安全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科学合理的新疆农机地方标准体系。重点聚焦履行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农机作业条件、优化农机装备配置、加快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研究提出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支撑和引领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
(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的。
(三)需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
(四)支持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推广项目中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
三、申报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2023年计划在一、二、三季度末分别下达一批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各有关单位应在2月5日前、5月5日前、8月5日前提交立项申请,超过第三季度规定时限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受理立项申请。
(二)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送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由起草单位向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三)自治区农机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分类评估、定期下达的方式。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遴选和申报,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出具的立项申请函;
(二)加盖公章的《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三)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格式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要求;
(四)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并提供印证材料;
(六)详细阐述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产业现状;充分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如政策文件等;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于2023年2月5日前、5月5日前、8月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科标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0991-4343006
郭慧娟0991-4313700
邮箱:xjnjkjc@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193号
附件:1.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农机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1.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doc
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农机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pdf
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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