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贵州省提前下达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补助资金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2023/2/14 9:06:02
20026
导读: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助资金下达。
  贵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按预算、按项目、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用于我省购机者按照《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的支出。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是约束性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0号)要求,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日

热门评论

上一篇:西藏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中央资金补贴产品信息公告

下一篇:临泉召开2023年农机化工作暨农机购置补贴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