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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司通报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情况 用户对产品质量总体认可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3/3/17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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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小麦收割机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83.31分,属于“满意”档次。
  农机管〔2023〕15号
 
  关于通报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
 
  质量调查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2022年,我司组织对部分在用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小麦收割机”)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四川、甘肃、新疆等9个小麦主产地区。调查产品从2019年或2020年销售、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的小麦收割机中选取。共调查了9家企业生产的17个型号1000个产品,每个型号产品调查数量由当年销售市场占比确定。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方法进行,由用户对其使用的小麦收割机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验、取证后,按评价方法计算得出相应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的单项满意度和综合满意度评价分值。满意度评价分5档:[90,100]为“很满意”,[75,90)为“满意”,[60,75)为“一般”,[40,60)为“不满意”,[0,40)为“很不满意”。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小麦收割机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83.31分,属于“满意”档次。对“三性一状况”中单项满意度平均得分分别为:安全性85.56分、适用性84.44分、可靠性82.87分、售后服务状况78.73分,均属于“满意”档次,表明用户对产品质量总体认可,但售后服务状况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小麦收割机质量调查用户评分情况详见表1、表2。
 

 

  三、发现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小麦收割机质量状况整体能够满足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安全性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产品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缺失;安全防护部件拆卸情况比较突出,有55.9%的被调查机具存在传动(运动)件或发热部件防护罩被擅自拆卸的现象;加装、改造产品部件现象较为普遍,有53%的被调查机具存在此种现象。
 
  (二)可靠性问题。被调查机具使用过程中,故障发生频次高低依次为:1.脱粒系统故障。籽粒升运器和杂余升运器断损、脱粒滚筒损坏、籽粒输送螺旋(粮箱内)断损、鱼鳞筛片脱落、卸粮螺旋轴损坏等。2.发动机系统故障。发动机拉缸、油底壳破裂、发动机过热、发动机三漏等。3.行走底盘系统故障。橡胶履带断裂、变速主传动箱齿轮损坏、导向轮轴承损坏、支重轮漏油等。严重故障、致命故障主要发生在上述3个系统。
 
  (三)适用性问题。21.5%的机手对小麦收割机作业的倒伏作物收获、作业收获损失、作物收获含杂等情况表示“一般”或“不满意”。
 
  (四)售后服务问题。售后服务为此次调查评分项中得分最低,反映出部分企业售后服务投入资源不足,零部件提供渠道不畅,维修能力不足等问题,造成处理用户的维修诉求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售后服务体验较差。
 
  四、原因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分析,主要原因为:
 
  (一)安全性方面。一是安全标志本身材质或背胶质量较差、固定方式不可靠或粘贴在易磨损部位等造成标志脱落、不够清晰。二是防护装置拆卸安装复杂,维修保养机具不便。
 
  (二)可靠性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产品的外购外协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二是部分企业对机手的培训不够重视,造成机手驾驶操作与维护调校技能不足。
 
  (三)适用性方面。 部分企业设计和验证能力方面存在欠缺,面对恶劣条件或复杂作业情况,机具性能还不能完全适应。
 
  (四)售后服务方面。一是重视程度不够。生产企业只关注产品销售,忽视了售后服务环节。二是维修能力供不足需。售后服务受人才、资金、规模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维修慢、维修难等问题,影响用户体验。
 
  针对此次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司将向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发送一对一整改通知。生产企业要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针对问题逐条提出整改举措并抓紧落实到位,涉及产品研发设计等需要在将来整体解决的,要提出改进思路举措并在今后的产品设计制造中予以落实。整改期3个月,整改结果及研发改进举措需经企业所在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确认。
 
  各有关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标志使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等监督管理要求,组织督导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司。
 
  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农机鉴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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