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开展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农机鉴定站
2023/3/24 11:56:29
15278
导读:现将202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云农机〔2022〕17号)等要求,现将202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
 
  1.投档产品应符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最新公告要求。
 
  2.已列入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如产品信息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投档。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重新进行投档。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试验)鉴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4.装配“国四”柴油发动机农机产品,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云农机鉴〔2022〕30号)要求投档。
 
  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喷杆喷雾机和大豆收获机以及油菜毯状苗移栽机等投档产品,应符合相应补贴额一览表中通过试验验证等要求。
 
  6.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不得投档的产品
 
  1.装配“国三”柴油发动机农机产品不得进行投档。
 
  2.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被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不得进行投档。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进行投档。
 
  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投档。
 
  5.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不得进行投档。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遵循生产企业自愿原则,采用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农机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网址:https://td.sxwhkj.com/,下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操作手册》,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完善相关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账号注册、登录如有问题请与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三、投档时间
 
  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我站将视投档情况,在本年度内分批次集中对自主投档产品开展形式审核,请及时查看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和公告。
 
  四、相关要求
 
  (一)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合规,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并通过网上投档平台上传《2021—2023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文档,已上传过2021—2023版本承诺书的2023年度无需更新。
 
  (二)所填报的投档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等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一致,提供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要真实、有效(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配置参数证明文件栏,企业自我承诺方式提供的参数配置信息不予采信)。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常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三)功率和发动机信息填报要求:配套有发动机(含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的产品,必须填报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功率单位为kW,企业仅填写功率数值;牵引式、悬挂式产品不填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如配套有多个发动机的产品,功率填报配套的所有发动机功率之和;可以选配多个发动机的产品(以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为准),功率只填报配套发动机的最小功率。发动机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发动机型号、功率、发动机生产厂家和排放标准(电动机不填排放标准)。
 
  (四)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产品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市场销售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投所属档次。
 
  (五)涉及配置参数、推广鉴定证书及投档产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在销售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站。
 
  (六)自主投档平台审核功能进行了升级,专家评审过程中不提供退回企业修改的操作,在产品的最终审核环节中增加审核选项,分别为通过、不通过和暂缓通过。不通过的产品自动进入违规查处产品库,暂缓通过的产品中属异常情形的自动进入异常情形产品库。自主投档平台新增投档异议功能,生产企业在公示期内,可以对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产品提交投档异议,包括投档异议情况概述和投档异议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七)各生产企业需审慎投档,因企业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投档或被投入错误档次,所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因企业违规投档,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将严格按《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农机〔2021〕1号)进行查处。
 
  五、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871-63647899
 
  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转2。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3年3月23日

热门评论

上一篇:贵州省关于《贵州省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归类归档产品信息》的公示

下一篇:上海市关于2023年第一批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结果的通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