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来源:河南农机中心
- 2023/4/3 1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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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为列入河南省已公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的产品。除特殊说明外,已在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的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三)国四农机产品,按照《关于国四农机产品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机农垦文〔2022〕17号)要求进行投档。不再接收国三农机产品投档。
(五)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5.其他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产品。
二、投档方式
(一)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自主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在平台内选择“河南省”投送投档信息。
(二)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分批进行形式审核。具体形式审核时间根据总投档产品数量组织,请及时查看评阅意见、公示和公告。
(三)除特殊说明外,已经在自主投档平台投档通过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无需更换承诺书。
(四)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者违规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农机新产品和资质采信试点补贴产品投档时,严格按规定格式、内容、顺序提供材料,每个投档产品形成1个PDF格式的申报书,上传至对应栏目,完成投档工作。
(二)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选择)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若有参数配置等补充证明文件,请在系统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和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371-65918379(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农机装备处)
投档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51-763134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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