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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农业农村局
2023/4/25 8: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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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档产品须为我市公布的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所属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必须符合最新发布的《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要求。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厦农〔2023〕13号)要求,现就开展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要求
 
  (一)投档产品。投档产品须为我市公布的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所属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必须符合最新发布的《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要求。(一览表可在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搜索查询,网址:sn.xm.gov.cn/ztzl/njgzbt/)。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4)获得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Y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除已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检测机构(见附件1)外,其他检测机构需填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并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分批次形式审核,有关投档情况,可查看“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有关通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4)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5)国家农机化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不应投档的要求。
 
  二、投档流程及内容
 
  (一)投档路径。生产企业自主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在平台内选择“福建厦门”,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应投送以下资料和信息
 
  1.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适用性验证报告等;
 
  3.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
 
  4.产品销售指导价格。
 
  (三)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见附件3)
 
  1.首次上传承诺书,签署日期应为上传当日;
 
  2.承诺书应为企业法人手写签字;
 
  3.企业公章应清晰可辨识公章文字信息;
 
  4.按投档平台说明要求下载并上传。
 
  三、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
 
  2.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3.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参数有调整的机具,生产企业需重新投档。
 
  4.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和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同时对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补、套补等行为,查实后将根据违规情况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1.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702号,联系人:官菊虹,联系电话:0592-2275597);
 
  2.自主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转2)。
 
  附件:1.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名单(已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3.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附件下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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