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的通知
-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2023/6/28 10:20:16
- 20507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工作任务,大抓粮食作物机收减损,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的函》(农机科〔2023〕56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党组部署要求,各地要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力争在巩固去年机收减损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取得更好成绩,不能出现机收减损成绩滑坡的情况。各地要加强机收损失监测,把损失情况搞全、搞实、搞准,真正以监测调查促进减损工作落到实处,能多挽回一斤是一斤,全力确保丰收到手。
(一)全面组织动员。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部署、督促指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监测调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次监测调查的重点是水稻单季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他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具体工作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
(二)扎实开展工作。各重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随机收进度开展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随机选取监测调查点,确保抽样方法科学,原则上每5万亩种植面积布设不少于2个监测点。其他县(市、区)原则上选取不少于2个监测点开展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监测调查工作队,确定工作人员名单,充分发挥54个水稻机收监测点(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作用,根据监测调查点的分布组成若干个监测调查小组,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发展改革部门人员等共同参与,增强监测结果公信力。
(三)准确记录数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损失监测调查工作培训指导,确保监测调查按统一方法规范开展。按照《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方法》(附件3)进行测量,填写《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附件4),准确记录损失率和地块情况,监测调查小组每位成员在记录表签字确认。记录表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本级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监测调查数据报送要求
请开展监测调查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监测调查工作结束后,对每个监测点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填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附件5),并对全县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形成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经县级农业农村局盖章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有关县(市、区)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填报设区市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附件6)盖章后,连同调查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材料上报时间分别为:7月20日前报送早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相关材料,11月20日前报送中晚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相关材料、年度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具体操作方案,安排专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会商解决监测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监测调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黄靖,0791-86213820,jxnjjkjk @163.com;省农技推广中心农机推广处付友生;0791-83976339,zxnj2021@126.com。
附件:1.水稻单季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的县名单
2.江西省水稻机收减损监测点名单
3.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方法
4.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
5.县(市、区)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
6.市水稻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
7.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水稻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的通知
2023年6月26日
相关资料下载:
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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