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品目补贴额的通知(湘农联〔2023〕58号)
-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2023/7/20 9: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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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督促落实购机补贴法定支出责任的通知》(财农办〔2022〕4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调筑埂机等5个品目机具中央财政补贴额(详见附件),取消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和用于集中育秧的钢架大棚等3类机具省级累加补贴。
上述补贴额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相关补贴申请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录入至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为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2023年8月1日之前(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购机者购买的相关机具,按原补贴标准和政策执行。各地要严格把好补贴申领入口关,杜绝因补贴政策调整引发非理性购机。发现虚假购机、违规销售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附件: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品目机具补贴额调整情况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7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品目机具补贴额调整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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