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加紧开展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云南农业农村厅
- 2023/8/29 9: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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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农办农〔2023〕17号)等文件要求,支撑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提高大豆收获机收质量,减少机收损失,我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组织相关单位研究了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补贴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纳入补贴范围
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已增补至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大豆收获机属于收获机械大类、油料作物收获机械小类,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属于收获机械大类、收获割台小类。为保障粮油生产重点机具的有效供给,《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农农发〔2023〕1号)中有大豆播种任务的省份,原则上要将两个品目全部纳入本省补贴范围,并抓紧予以公布。
二、研究公布补贴标准
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属非通用类机具,补贴标准由各省负责测定。为提高工作效率,相关省份要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农民群众欢迎程度、现有机械基础,参考《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补贴额建议表》(见附件),选择适合的参数指标,合理测定补贴额,尽快制定并发布本省补贴额一览表,力争在9月10日前公示。要尽快组织开展投档审核、导入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等工作,对有关产品要采取增加投档审核批次、优先审核、优先办理补贴申领等措施。加强对这两类机具购置补贴实践的跟踪调研,为进一步优化分档档次,完善补贴标准测定积累经验。
三、强化鉴定技术保障
相关省份要从提升大豆生产能力工作实际出发,加快试验鉴定步伐,增加补贴机具供给。对已有鉴定能力的省份,要敞开受理,对省内外农机企业一视同仁,及时公布结果。涉及能力认定等工作的,省级及以上农机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对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农机部门要对大豆种植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采取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方式,让购机者了解政策、知晓政策,指导其按需选购适用机具、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适用机具装备部署一线。
我司将把大豆收获机械补贴情况,纳入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管理考核。
附件: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补贴额建议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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