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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DB3308/T 138-2023《农用植保无人机作业操作规范》解读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23/10/8 16: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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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适用于农用植保无人机(以下简称:“植保无人机”)的安全作业操作。一般包括飞行控制系统、机载农药喷洒系统(或 机载喷雾装置)和其他附件等。 其它类型农用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操作可参考使用。
  【农机网 政策与标准】2023年9月4日,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DB3308/T 138-2023《农用植保无人机作业操作规范》,该地方标准自2023年10月4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由衢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由衢州市帮农丰农资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衢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衢州市衢江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衢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起草。
 
  该标准规定了农用植保无人机安全作业的总体要求、作业前要求、作业中要求、作业后要求等。适用于农用植保无人机(以下简称:“植保无人机”)的安全作业操作。一般包括飞行控制系统、机载农药喷洒系统(或 机载喷雾装置)和其他附件等。 其它类型农用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操作可参考使用。
 
  作业前要求
 
  了解作业任务区域的气象因素、障碍物分布、周边存在的生物分布、网络信号的稳定性等情况,不符合作业条件时,应取消作业或采取规避风险措施。
 
  制订详细的作业方案,确定作业时间,规划作业区域及航线,设置飞行高度、速度、喷幅宽度、喷雾流量等参数。
 
  制定出现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包括植保无人机的故障、失控、坠落及农药泄露的应对措施,确定紧急备降地点。
 
  检查植保无人机各组件情况、燃油或电池储备情况、通信链路信号等满足运行要求。
 
  调试对讲机、检查辅助作业人员在作业区最远处通讯是否正常,确保操控员作业时沟通顺畅。
 
  清理田间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确保除操控员和辅助作业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距离作业区域保持 10 m 以上的安全距离。在施药地块周围树立警示标记,警示标记应说明严禁人员、家畜等进入施药地块的时间和安全进入的时间。
 
  用药时期应按照当地病虫防治信息,考虑作物生育进程,适期用药,达标防治。病虫害防治推荐施药参数见附录A。
 
  作业中要求
 
  植保无人起飞前要进行地面动力怠速测试以及喷洒测试,观察遥控端是否有危险警告。作业过程中使用规定的喷药方法,做到不漏喷、不重喷,转弯处不超时间悬停,确保喷洒质量。
 
  作业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植保无人机的飞行位置和状态,以及喷幅、飞行高度、速度、断点等并做出相应处理。
 
  作业时应考虑风向对雾滴飘移的影响,保证顺风和逆风作业时的飞行速度应一致。
 
  在具有坡度的地面或田块作业时,应操控植保无人机沿等高线飞行,并按照由低向高的顺序进行作业。
 
  任何情况下,均应考虑风速对雾滴漂移的影响,当自然风速≥3 m/s 时,应考虑风速对雾滴飘移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当自然风速≥5 m/s 时, 应停止植保作业(参见附录B)。
 
  同一区域或田块有两架或两架以上植保无人机作业时,相邻植保无人机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作业距离(≥10 m)。
 
  植保无人机需要更换电池、添加药剂等工作时,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
 
  当植保无人机发生故障时应马上降落至备降平台,严禁“带病”操作。若发生失控时,在确认植保无人机周围无人且周边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将操纵杆拉到最低位置,或直接关闭植保无人机引擎,使其迫降。
 
  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如人身伤亡事故,农药安全事故等)时,应及时通知公安、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善后工作把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做好事故记录。
 
  作业后要求
 
  告知喷雾前预先警示的人员施药作业已经结束。
 
  操控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及时更换工作服,清洗手、脸等外露皮肤部位,并用清水漱口。
 
  植保无人机停止作业后的短时间内禁止操控员、辅助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等触摸发动机缸体、排气管等危险部位。
 
  做好对讲机、遥控器、充电器、电池等相关附件的整理与归类,对使用和未使用的电池应分开放置并注明。
 
  清洁植保无人机,清洗喷头、滤网和药箱等器具,保证无残留物附着。
 
  对剩余农药、清洗农药的废液、农药废弃包装物等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每个地点作业后应及时记录作业情况(参见附录 C),并归档保存2年以上。
 
  将植保无人机及辅助器件、设备等安全运回存放地,并按要求存放。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对植保无人机进行例行检查和必要的维护,维护保养时,应切断动力电源,避免意外启动,防止发生事故。
 
  电池的充电与使用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点击下方下载完整标准文本。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地方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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