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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农机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10/31 1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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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广西农机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广西农机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25日
 
  广西农机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督促落实购机补贴法定支出责任的通知》(财办农〔2022〕49号)、《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提升水稻抗灾减损保障能力、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责任、推进糖料蔗生产机械化补短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先进适用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步伐,加快布局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支持现代化设施种养业发展,推动广西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二)补贴范围。
 
  2023年1月1日后建成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粮食烘干中心、糖料蔗除杂中心等成套设施装备。
 
  补贴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视政策执行效果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四)补贴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单个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广西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额将根据实施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同个项目已经获得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建设成套设施装备应购置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机具,并主动向农机部门备案,所购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四、补贴程序
 
  按照“先建后补、定额补贴”方式实施。以核验合格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一)备案。成套设施装备实行事前备案,须由补贴对象持设施用地证明或设施用地租赁证明(从备案时间起,租赁有效期限为5年以上)、建设前场地照片等相关材料(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需提供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证明,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需提供环评报告)到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进行备案,填报《成套设施装备建设备案表》(附件2)。
 
  2023年1月1日至文件下发之日已建成的成套设施装备需按照上述要求补办备案手续。
 
  (二)核验
 
  1.申请。补贴对象按照相应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要点(附件3、4、5)组织建设。成套设施装备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由补贴对象将建设完成后照片、设备和材料购销合同、销售发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一式3份提交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核验,并填写《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6)申请补贴。补贴对象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成套设施装备的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建设成套设施装备的具体数量、补贴金额和理由。需提交书面申请的成套设施装备具体数量、补贴金额及审核程序要求,由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
 
  2.实地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对收到的申请核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要求进行实地核验,核验合格后,填写《成套设施装备建设核验表》(附件7)。
 
  (三)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开展实地核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的,对计划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对补贴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兑付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农机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
 
  (二)严格风险防控。各地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套取补贴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对实施效果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县(市、区),自治区将采取通报整改、扣减资金等措施。各级要加强对成套设施装备建成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农机中心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自治区与各市抽查的范围原则上不重叠。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户及时了解政策,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农机中心产业发展部。联系人:刘威,联系电话:0771-3141170。
 
  附件:
 
  1.广西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2.成套设施装备建设备案表
 
  3.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要点
 
  4.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要点
 
  5.糖料蔗除杂中心建设要点
 
  6.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申请表
 
  7.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补贴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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