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2023/11/8 11:22:40
- 19880
农机化总站 [2023] 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增加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有效供给,有效支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农业机械化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加快推动先进适用农机产品推广应用步伐,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管理规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紧盯农业农村部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瞄准农业各产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聚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突出稳产保供,支持自主创新,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升单产、大豆油料生产水平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等重点工作和方面,持续增加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有效供给,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重点方面
(一)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种业生产和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所需机械。
(二)棉油糖等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和特色经济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设施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械。
(三)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以及绿色环保、高效节本、智能安全、急需急用农机装备。
(四)具备条件的农机专项鉴定大纲涉及产品。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需求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积极申报项目建议。支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各相关方提出项目建议并承接或参与大纲制修订工作。
(二)制定项目建议涉及的产品应具有明确的农业机械属性,在《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中有明确的对应小类或品目,无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且未列入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
(三)请提出单位填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站科技标准处,邮箱:tc201sc2@126.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郝文录,010-59199027;宋仁龙,010-59199118。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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