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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2023/12/11 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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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财政局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具体金额、项目编码、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津财农指〔2023〕65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金〔2023〕89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7号)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3〕82号)等文件,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具体金额、项目编码、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各涉农区要按照我市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预算执行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请各涉农区财政局会同区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不发各区)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本次下达-印发各区)
 
  3.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
 
  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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