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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农业农村厅
2023/12/26 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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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同意,新增谷物烘干、蜜蜂养殖、蜂产品初加工、水果分级4个成套设施装备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等精神,现就调整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常规产品补贴额分档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优化调整,形成《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调整部分)》(附件1),作为各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发放依据。其它不涉及调整按原要求执行。
 
  二、新增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加大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的支持力度,将窄履带水稻收获机、油菜移栽机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结合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同意,新增谷物烘干、蜜蜂养殖、蜂产品初加工、水果分级4个成套设施装备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补贴标准按照《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新增)》(附件2)执行,相关操作按赣农字〔2021〕27号、赣农规计字〔2022〕15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敞开录入。为提升政策效能,及时掌握补贴资金需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要求,各地不再执行资金申请总量录入限制、试点期限限制等措施,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和补贴申请敞开录入,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植保无人机作为农机试点产品,实行敞开录入,并按照申请时间先后依序兑付,中央财政资金兑付总额全省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落实限时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办理时限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各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严格落实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要求,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各设区市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和兑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大限度缩短补贴资金到卡时间,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强化补贴对象承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补贴对象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承诺事项,落实补贴对象主体责任。补贴对象在补贴办理过程中,应主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告知补贴办理机具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情况,并签署承诺书。对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发生违规行为,并给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补贴对象,一经查实,将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处理。
 
  (四)加强政策实施监管。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强化实施监管,重点在投诉及违规查处、新产品试点实施、“手机APP申请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物联网轨迹监测”三合一补贴办理等方面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及时主动报告制度,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监管难度较大、补贴额较高、购置增长较快机具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低质伪劣机具、虚开发票、虚购报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本地区财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对涉及违规较重或严重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调整部分)
 
  2.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新增)
 
  附件下载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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