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 年)
-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2024/1/16 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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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 年)》的通知
陕农发〔2024〕3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抗灾救灾能力,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9日
陕西省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紧紧围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准确把握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农机在应对农业生产防灾抗灾和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市场营运、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服务高效的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配齐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建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抗灾救灾能力,为更好地服务于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农机装备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省重点遴选认定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不少于15个;力争到2027年,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不少于100个,完成“一县一中心”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装备齐全、指挥顺畅、保障有力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络,实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对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全覆盖,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各乡镇服务能力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各市(区)要以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全面抓好示范县创建“1311”模式(即:“创建1个农机合作社联盟,打造农机手培训、实操、规范作业示范3个平台,形成1套全程机械化机具搭配组合模式,搭建1套应急作业服务体系”)的打造推广。指导县(区)编制本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方案,按照“一县一中心”建设任务,根据粮食和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结合灾害发生率等多种因素,合理规划布局,遴选认定一批、提升发展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规模要适度,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建设,鼓励各市、县(区)在现有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基础上,打造市级、县(区)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扩展服务覆盖范围,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的格局,粮食主产县和粮食保障县区域农机服务中服务范围要粮食主产乡镇全覆盖。
(二)提高组织化水平。把提高农机手入社率作为关键性指标,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优势,广泛吸纳农机手加入合作社。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行规范、制度健全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构建以农机手为支撑,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为引领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从增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平台载体作用入手,建立农机手作业质量积分管理制度,在重要农时季节,开展“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活动,对农机手进行作业技能实训、评比、考核。
(三)强化应急调度。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纳入到全省农机应急作业指挥调度体系,坚持“平战结合,以平养战”建立一批专业化的农业抗灾救灾应急作业队伍。完善实时监测、科学调度、灾情预警、应急保障等功能,通过签订协议、支持扶持等方式,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挥调度,形成较为稳定的指挥调度关系,确保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关键时候能够调得动、用得上、起作用。
(四)育优育强人才。加大对农机手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带头人和农机手再提升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计划,加大对“土专家”型农机手和懂生产善管理的经营人才培养力度。按照专业技术服务人才评价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支持经营管理、农机维修、驾驶操作等领域农机人才参加农业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农业农村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支机构。按规定对业绩突出的农机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人才参评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提升职业荣誉感。
四、遴选认定
(一)遴选条件
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优先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区)、粮食主产县、粮食保障县、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遴选。对于愿意承担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但暂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各市、县(区)要列入提升发展名单,有序进行改造提升后,参加省级遴选认定。省级每年根据全省农机化发展情况,确定年度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具体遴选认定条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主体明确。依法登记2年以上,岗位职责、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档案管理、农机安全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经济纠纷、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的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农机合作社联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2.设施装备齐全。具有办公、经营、培训、机具存放和维修的设施条件,配备与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具和应急救灾所需的抢收抢种、粮食烘干、应急排灌等应急作业机具。
3.服务能力突出。有固定的农机手和维修人员,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土地流转等方式,在耕、种、管、收等农机作业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和县域覆盖比例。
4.示范引领显著。带头应用先进的农机农艺技术,对周围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接受能力强。特别是为“小散偏”地块及时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着力解决当地农民迫切需要和农业生产关键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
5.服从应急调度。发生灾害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度,及时开展应急救灾农机具检修,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灾后抢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应急救灾跨区支援服务。
(二)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参加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主体,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填写《陕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具体材料要求在年度遴选认定通知中另行明确。
2.逐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合理性、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申请参与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名单、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认定,遴选出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认定。
4.命名挂牌。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实行统一制式,由省厅集中授牌,市级、县(区)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各市、县(区)自行授牌。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12月底前)。组织调查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现状,结合实际完善陕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行动方案。
(二)开展试点(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优先在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粮食主产县、保障县中遴选遴选认定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不少于15个。
(三)全面推广(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在示范点建设基础上,提炼经验做法、总结典型模式,指导各县(区)梯次开展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完成计划建设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快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业抗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要以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为牵引,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出台有利政策,汇聚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各方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策支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积极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用水用电优惠等政策,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配优配齐配强“平急两用”农机装备,加装北斗定位和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建设机具库等基础设施,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验示范等农业项目,结合合作社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科技创新驱动、农业抗灾救灾等各级各类涉农项目实施,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高常态化农机作业和应急作业服务能力。
(三)注重示范带动。逐级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每2年组织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责令摘牌。各级要及时总结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选树一批管理科学、装备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优质、救灾高效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取得的重要成效、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命名规则及牌匾样式
附件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命名规则及牌匾样式
一、命名规则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制式为“**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例如,“三原县鸿运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三原”为县名,“鸿运”为运营主体自冠名。列入市重点建设的可注明“市重点建设”;列入县(区)重点建设的可注明“县重点建设”。
二、牌匾样式
牌匾金色金属质地,尺寸70×50厘米。“省重点建设”字体为黑色黑体,字宽4厘米、字高3.95厘米);主体部分为字体为红色魏碑,字宽4.15厘米,字高4.2cm;落款部分为黑色黑体,字宽3cm,字高2.9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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