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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第11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2/13 1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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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月19日。
  关于2023年第十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公示
 
  公告﹝2024﹞27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21号)要求,我区对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产品开展了第十一批形式审核工作,共审核314个产品。审核通过产品307个(见附件1),其中审核通过但需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5个(见附件2)。审核不通过产品7个(见附件3)。
 
  一、公示日期
 
  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月1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个人应签字,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联系方式),扫描反馈至指定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审核通过且无异议产品将进行公告并导入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有异议的产品按工作程序完成复核及相关操作。本批次公示需要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产品,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供现场演示评价资料,其他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部分归档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464号)执行。
 
  邮箱:nmnjbt@126.com
 
  联系电话:0471-4314907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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