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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2024/2/21 1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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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等有关要求,经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备案同意,结合各地粮食播种面积和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情况,现将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农林水支出”(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预算科目。
 
  各市、县(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地要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等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同时,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等有关要求,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4日
 

  注:设区市所辖区(含开发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宁波市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上年基数安排,具体安排使用由宁波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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