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元/亩!海南省出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这几种情况不予补贴!
- 来源:农机网整理
- 2024/3/15 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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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4〕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旨在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并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
此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该水旱田种植了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以及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由一个主体申领补贴。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等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补贴条件为从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
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补贴:
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报日期可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关于市县补贴标准,《实施方案》明确,市县要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种植行为挂钩机制,进一步细化补贴条件,激励和引导农户(农场职工)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深耕、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积极种粮。
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如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省级资金可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50亩及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具体每亩补贴数额由市县依据申报面积确定),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完为止,如有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定合并使用。
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
农户申报补贴流程
农户(含承包户、水稻等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批表》表一(乡镇农户填报参考格式)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复印件,由村民小组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身份证号”一栏中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卡通账号”一栏中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号)。农户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
农场职工申报补贴流程
农场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表二(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农场职工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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