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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2023年度农机补贴工作评价的通知

来源: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4/18 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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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评价方式为区县先自行评价并推荐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优秀个人,市农机总站再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评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机构: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促进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规范、高效实施,保障农机惠农惠民政策顺利落实,激发区县和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积极性,根据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农机推发〔2024〕1号)有关内容,我站拟开展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评价。评价方式为区县先自行评价并推荐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优秀个人,市农机总站再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本区县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及重大问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区县,原则上可推荐1名区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优秀个人和1名乡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优秀个人。
 
  1、2023年度补贴申请资金达到100万元(或补贴申请机具达到1000台)且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中购机补贴(含报废补贴)方面得满分的;
 
  2、2023年度补贴申请资金达到100万元(或补贴申请机具达到1000台)且承担了市级补贴工作事务(片区会、现场评价、投档评阅等)的。
 
  (二)本区县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及重大问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可推荐1名(区县或乡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优秀个人。
 
  1、2023年度补贴申请资金达到100万元(或补贴申请机具达到1000台)的;
 
  2、2023年补贴申请资金或补贴申请机具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明显增加的。
 
  (三)推荐人员出色完成了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不得推荐未从事补贴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评价内容
 
  (一)综合工作:主要包括整体开展补贴工作的情况,与农机推广工作结合的情况,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推进情况,与财政、农机监理等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情况等内容;
 
  (二)信息宣传:主要包括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的情况和效果;
 
  (三)监管核查:主要包括补贴机具的核验、监管、抽查以及补贴违规行为风险防控和查处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四)专栏建设:主要包括对补贴专栏的管理、及时规范公开补贴信息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五)系统办理:主要包括熟练操作补贴系统,按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处理补贴申请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务必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评选并按要求推荐优秀人员,切勿弄虚作假。
 
  (二)请将推荐表(附件)电子档以及扫描件于4月22日前报送至市农机总站,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农机总站将根据区县推荐情况,综合评价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优秀个人。
 
  (四)联系人:彭维钦023-67909982,电子邮箱:cqgjbtyx@163.com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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