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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计划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6/3 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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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生态保护、农业资源养护利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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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生态保护、农业资源养护利用等方面。
 
  (一)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44700万元。按照“优先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优先考虑黄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需要、优先发展旱作农业”原则,2024年支持会宁县、榆中县等64个覆膜面积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和兰州新区、甘肃农垦集团建设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35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70万亩,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可回收,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每亩补助30元,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每亩补助60元。
 
  (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5428万元。坚持农用优先、生态循环、产业导向,以秸秆资源量较大县为重点实施区域,经县区申报、市州推荐,省级评审,2024年遴选在瓜州县、凉州区等14个县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按照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聚集资源要素,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形成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资金主要用于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
 
  (三)支持渔业增殖放流801万元。为有效养护和逐步恢复我省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数量,维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按照长江、黄河重点水域原则、放流物种适宜性原则、偏重土著物种原则、优先安排珍稀濒危物种原则,2024年在省内黄河、长江、内陆河水系放流鲢鱼、鳙鱼等各类经济物种880万尾;放流大鲵、秦岭细鳞鲑、厚唇重唇鱼等珍稀濒危物种173.47万尾,共计1053.47万尾。安排兰州、天水等12个市州放流经费721万元,组织管理费8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专岗专人,细化项目方案,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总结工作。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抓好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实。
 
  (二)及时公开政策。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要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要积极通过、官微、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好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强化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实施机制。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执行,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四)加强项目调度。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平台上进行更新,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年终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将项目实施总结(连同年度资金执行调度表)于2025年1月15日前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完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全过程各环节项目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农业生态保护资金计划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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