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浙江省出台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细则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4/6/4 14: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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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今年4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老旧大棚宜机化改造,推进遮阳棚和喷灌滴灌设施改造,推进连栋大棚、防雨棚等建设;到2027年,全省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布局更合理,保供能力显著提升。”
为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浙江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明确对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等进行支持和补贴(助)。原则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图片来源:千图网
新建和报废更新补贴(助)范围为标准单体钢架大棚、标准连栋钢架大棚、山地钢架大棚、水产和畜牧养殖大棚、玻璃温室等。提升改造补贴范围为原农业设施大棚配置的手动卷帘设备(包括无卷帘设备)提升改造为智能化或电动化卷帘设备。
其中,对于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范围为手动卷帘设备(包括无卷帘设备)提升改造为智能化或电动化卷帘设备,补贴标准按不高于350元/台(套)且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补贴(包括控制箱、辅材、安装费用等),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其中,智能化卷帘设备100W为350元/台(套)、80W为340元/台(套)、60W为330元/台(套);电动化卷帘设备100W为330元/台(套)、80W为320元/台(套)、60W为310元/台(套)。
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主要补助范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设施装备提升以及农艺农机融合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试验示范等。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当年度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对于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对现代种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机研发制造、设施农业建设等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进行激励补助,鼓励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山区26县及海岛地区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7年12月31日。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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