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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分类分档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6/18 9:14:08
20416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分类分档,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现公开征求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分类分档意见或建议。
  【农机网 通知公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分类分档意见建议的函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分类分档,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现公开征求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分类分档意见或建议。征集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聚焦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研究提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建议。
 
  (一)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在湖北省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补贴机具品目增减建议,拟增加的机具品目须在《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内,且具有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品目内产品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本省不适用的机具品目,提出退出补贴的建议。
 
  (二)农机创新产品。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中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要求,研究提出拟纳入补贴的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议。
 
  (三)省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在全国补贴范围之外,研究提出拟纳入省级补贴机具品目及分档建议。
 
  (四)补贴分档及补贴额。根据补贴实施情况和各档次内相关产品主要结构性能,防范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推进优机优补,提出机具档次划分、分档参数调整建议;围绕重点支持机具,提出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品目档次建议;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提出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的建议。
 
  全国补贴范围、湖北省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可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
 
  二、有关要求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农机产销企业,以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相关产业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品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因素,组织科学规范论证,切实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二)严格资质审核。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称应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21)相关品目名称一致,且应符合现行补贴机具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即常规补贴机具和专项鉴定产品应具有对应的农业机械鉴定大纲,或在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内;农机新产品具备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补贴条件,其中成套设施装备还需达到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三)及时报送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农机产销企业等单位意见建议向所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请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收集汇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建议征集表(见附件)和说明材料,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秦少兰,电话:027-87669961,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附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建议征集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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