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2024/6/24 1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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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规定,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为做好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注册工作,依据《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6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证生产者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发布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在证书到期前6月内在“黑龙江农机鉴定申报系统”中提交证书注册申请,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注册申请材料,下载证书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上传,并邮寄一份纸质证书注册申请表至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长安路81号,邮编:153000,电话:0451-53796056。
(二)我站组织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注册确认方式为直接确认的直接受理申请;注册确认方式为材料审查确认和现场审查确认的,由我站进行注册确认,根据注册确认结果给出是否受理注册申请的意见;注册确认方式为不予确认的,不受理注册申请。
(三)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达到国四排放要求,并于证书到期前6个月完成国四产品变更确认,提交注册申请时,证书中全部产品型号应变更为国四产品,否则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四)获证产品如发生变更需进行确认的,应先提交变更申请且取得变更确认报告后再提出证书注册申请。
(五)我站2024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的通知》中与本通知不协调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在“黑龙江农机鉴定申报系统”中提交证书注册申请的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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