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2024/7/3 9: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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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农发〔2024〕99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方向)等5个专项工作任务和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了《宁波市2024年渔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高素质农民培训、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方向项目,按照已印发的《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田建设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98号)、《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96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87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另行印发;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由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组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创建由象山县组织实施;种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浙江省象山县浙东白鹅研究所做好国家级浙东白鹅保种场建设和维护工作。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唯杰;联系电话:89185162。
宁波市财政局联系人:涂景;联系电话:89388488。
附件:
1.宁波市2024年渔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宁波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宁波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4.宁波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5.宁波市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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