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解读
-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2024/9/5 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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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政策与标准】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加力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文件,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自2015年开始,试点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工作,9年来全省累计报废各类农机7363台,使用补贴资金5302万元,政策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24年开始,国务院部署开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作为农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财政等多部门的合力推动下加力推进实施,我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进入了大规模实施阶段。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更新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省提供重要支撑。
三、操作程序
着力在简化手续和优化服务作了改进提升,在“甘快办”和甘肃政府服务网上设置了网上申报入口。操作程序,一是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回收的农机及时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二是注销登记。机主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监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相应的意见。三是兑现补贴。机主凭《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
四、主要变化
新一轮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比以前有很多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加力实施上,政策由部门落实转变为政府推动落实,资金规模从9年5302万元增加到2024年9993万元,资金渠道从中央财政支持增加到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配套等多渠道。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范围。报废农业机械由7个机具种类23个档次增加到15个机具种类92个档次。二是提标准。小型拖拉机补贴额大幅度提高,对播种机、收获机报废并更新的机具提高50%的补贴标准。三是明方向。资金使用方向由报废补贴扩大到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四是拓主体。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鼓励经营范围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的市场主体参与回收报废。
五、工作要求
对组织领导、便民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更实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协调落实、督导检查、预警监测、违规查处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开展便民服务。鼓励各地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安全监理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回收、拆解、销户、补贴“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业机械生产及经销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互联网+报废车回收、上门回收等服务。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县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各地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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