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2024/9/11 8: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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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机管〔202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4〕6号)要求,我司制定了《2024年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4年9月5日
2024年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总体部署,为做好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竞赛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牵头指导,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交通技师学院、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奔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成立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竞赛组委会及监督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站,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协调沟通、技术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组委会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农机驾驶操作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相关职业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技能竞赛项目相应机型的准驾资格。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参加第四、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职业院校教师和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学生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
三、竞赛形式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选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等部门,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实施,选拔出代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名选手。
(二)决赛。由总站组织实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1名技术指导和3名参赛选手共5人组成。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采取百分制,按照理论知识得分的20%、操作技能得分的80%计算总成绩。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考试时间为6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手按分组及抽签顺序参加,考核总时间为75分钟。
四、时间地点
选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比赛时间、地点,创新比赛方式,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遴选人员组成代表队。决赛拟于2024年10月下旬在湖州交通技师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决赛的选手参加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主赛场开、闭幕式活动。
五、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按照《农机驾驶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要求设置,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等,由《农机驾驶操作员》题库生成相应题目,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和新技术等内容。操作技能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农业机械的驾驶及操作、技术维护、检查调整、常见故障诊断与排除等,维护保养内容围绕联合收割机机收减损设置。详细竞赛内容见附件2。
六、竞赛奖励
参照《通知》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的沟通配合,成立竞赛组委会,做好选拔赛组织实施工作。
(二)提升竞赛质量。坚持以赛促训、以赛提能,充分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的交流。
(三)确保公平安全。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要突出安全导向,把安全办赛贯穿赛事组织全过程,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竞赛。
(四)坚持廉洁办赛。竞赛实施过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不得安排与竞赛内容无关的事项,严禁外出参加各种聚会、拜访、宴请等活动,不得饮酒;不得收取参赛人员及其单位任何费用,不得借组织竞赛谋取不当利益,做到勤俭节约、廉洁办赛。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农机化人才培养成效和农机化工作成就等,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努力营造重视农机化、发展农机化的良好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9月18日前将竞赛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组委会办公室;9月30日前,将参加决赛的选手推荐表(附件3)、省级代表队一览表(附件4)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时报送选拔赛活动总结、技术点评材料、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八、联系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工作中需要沟通的事宜,请直接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扬光,电话:010-59199091、13401114198,电子邮箱:yyzhd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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