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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海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4/12/20 8: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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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范围为《青海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2024—2026年青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品目和分档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在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中资质在有效期内、产品信息已完善、未因违规处理等原因被系统封闭,且在我省2024—2026年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其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参数、所属档次补贴额均无变化的也要重新投档。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最新公告为准,各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对应档次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农机创新产品还需满足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的资质条件。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机具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已取消补贴资格或处于暂停期尚未恢复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已被撤销部级、省级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或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5.未恢复信用的失信企业或失信法定代表人;
 
  6.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机具铭牌中所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鉴定(认证)信息网址链接、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
 
  7.提供鉴定(认证)证书,但相关信息未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发布的;
 
  8.不能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档次的不予归档;
 
  9.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
 
  三、投档方式及内容
 
  补贴产品投档实行常年受理、网上投送。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为td.sxwhkj.com/),自行注册、填写企业信息、提交2024年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承诺书模板在自主投档平台自行下载),按要求投送产品信息,完成产品自主投档。
 
  四、时间安排
 
  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受理企业投档,我省将分批次组织开展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告。请在投档平台或青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查询归档结果。投档成功的产品,需要专家集中评审,评审时间及要求根据“青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投档产品评审通知”确定,请企业关注通知的内容、时间和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必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
 
  (三)企业须依据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或认证(检测)报告填写产品投档及配置参数,如报告中未涉及投档参数,需提供农机试验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投档产品专家评审环节中,系统显示产品处于“退回修改”状态的,请企业按评审时间节点要求及系统显示的“专家意见”,及时修改上报,未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的,一律归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待审核产品范围内。
 
  (五)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按照《青海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六)投档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上传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
 
  (七)为使企业投档产品在青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有效衔接,证书到期前的产品,企业可以使用新证书重新进行投档(请勿使用旧证书重复投档)。其它需要重新投档的情况,企业需将申请(申请需包含产品型号及投档平台产品编号)发送至指定邮箱。
 
  (八)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因投档有误、虚假申报、提供不实信息等违规行为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投档咨询电话:0971-6101776,0971-8252826
 
  技术服务电话:0351-763134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指定邮箱:qhnynctnjc@126.com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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