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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4/12/24 9: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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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总站组织开展了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农机化总站〔2024〕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下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总站组织开展了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工作由25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共同承担,对260家企业的260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183张证书通过监督检查维持有效,占70.4%。
 
  (一)监督对象
 
  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采用分级分类原则抽取试验鉴定证书,按照风险等级抽取证书,重点抽取5年内未监督过的企业,接受过监督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被举报企业,同一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具有两家公司获证的企业及证书信息变更的企业,涉及256家企业256张证书。专项监督选取升级国四自主变更翻倾防护装置的拖拉机产品进行监督,涉及4家企业4张证书。
 
  (二)监督人员
 
  各承担机构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监督人员,组成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三)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企业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下称“平台”)中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国四升级产品型号与平台信息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要求。推广鉴定大纲中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检查要求的,是否符合大纲要求。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证后监督结果
 
  2024年共监督检查260家企业的260张证书,共373个产品。其中:170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65.4%;13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整改确认后合格”,占比5.0%;68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26.2%;另有4家企业无法联系,5家企业已注销,占比3.5%。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鉴定证书及标志管理、证书和产品信息变更等有关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涉及57家企业57张证书,其中55家企业无法提供主机型样机,2家企业无法提供涵盖机型样机,经证书信息变更取消了涵盖型号。
 
  (二)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不符合大纲要求,主要为拖拉机、玉米收获机和谷物收割机产品,涉及22家企业22张证书。
 
  (三)企业无实际生产地址,涉及7家企业7张证书,同时撤销该企业持有的其他现行有效证书,涉及13张证书。
 
  (四)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大纲限定范围,涉及3家企业3张证书。
 
  (五)拒绝接受监督,涉及3家企业3张证书。
 
  (六)联系不上企业,有4家企业无法取得联系,经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公示公告15日且无异议。
 
  (七)企业已注销,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5家企业状态为“注销”。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证后监督结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其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不合格”的,鉴定证书予以撤销,不合格情形涉及生产者的,撤销该生产者证书(见附件2);联系不上企业和企业已注销的,鉴定证书予以注销(见附件3)。
 
  附件:2024年证后监督通报附件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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