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2025/1/7 8: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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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政策与标准】 一、起草背景
今年3月份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印发文件,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国家政策,我厅及时调整现有政策,多措并举,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大规模报废更新工作,优化制定了新一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广泛征求了各地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农业农村部的意见,对各单位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吸收。组织农业工程学会、农机推广鉴定、安全监理、科研院所等专家对新一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评估,提请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联合省财政厅于9月28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将补贴范围由原来的7类扩大到15类。其中,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种为国家新一轮政策确定的种类,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等6种为我省在国家基础上新增的种类。
(二)补贴标准。对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三)资金使用。资金安排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两部分,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采取市级财政发放的形式。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并购置同类机具的购置与应用补贴也可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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