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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报送2025年市级农机购置与应用(特色新型农机推广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的通告

来源: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2025/1/7 8: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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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2024年之前已列入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特色新型农机推广与应用)申请补贴企业产品目录的所有产品需重新申报。
  【农机网 通知公告】 根据《宁波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甬农发〔2024〕1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宁波市2025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报送的产品应符合《宁波市2024—2026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要求。
 
  (二)凡2024年之前已列入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特色新型农机推广与应用)申请补贴企业产品目录的所有产品需重新申报。
 
  二、报送条件
 
  (一)宁波市市级补贴产品(特色新型农机推广与应用)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二)下列情况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三、报送要求
 
  (一)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应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需签订企业投档承诺书(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同时寄送。对企业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将先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对提供的销售指导价有效性负责,当产品补贴额与实际销售价格比例达到40%及以上时,须在销售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说明情况,待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后,方可补贴操作;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向市农机畜牧中心报告。
 
  四、报送方式
 
  生产企业申请产品补贴资格应当向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寄送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定型证明文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企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实地验证表、企业承诺书、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和材料。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宝善路220号,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陈松林,联系电话:0574-89385504
 
  五、报送时间
 
  截至2025年5月31日。对符合我市补贴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产品,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将分批次予以公告。
 
  附件:1.宁波市2024-2026年市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宁波市2025年市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特色新型农机推广与应用)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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