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提前下达2025农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含农机补贴资金2.5亿元
-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 2025/1/9 10: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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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4〕95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支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单位)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主要包括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以及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 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合理规范安排使用资金。
二、规范统筹整合。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规定执行。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四、实行常态监督。此次所有资金均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五、强化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4.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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