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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 监控设备主机
电气火灾 监控设备主机:Acrel-6000/B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安科瑞自主研发的集监视、报警、管理于一体的计算机测控系统,该 系统适用于大型商场、生活小区、工矿企业、办公大楼、商场酒店等区域电气防火的集中监控管理。
Acrel-6000/B1 型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通过二总线与多台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相连,构成集散式电气火灾监 控系统,实时监控电气线路的工作状态。
监控设备能实时接收处理各路探测器发送的漏电、温度信号,同时在液晶屏幕上显示,当漏电、超温报 警及设备电源或通讯发生故障时,监控设备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屏幕上显示故障位置及报警类型,并具 有数据存储、查询和报警控制信号输出等功能,还具备对探测器的远程复位控制功能。
本设备结构合理、体积小、可靠性高、功能较强、维护方便、性价比高,系统界面直观、易用。
执行标准:本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GB14287-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基本功能
2.1. 监控报警功能
监控设备能接收多台探测器的漏电、温度信息,报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设备上红色“报警”指 示灯亮,显示屏指示报警部位及报警类型,记录报警时间,声光报警一直保持,直至按“复位”按钮(按键) 远程对探测器实现复位。对于声音报警信号也可以使用显示屏“消声”按钮手动消除。
2.2. 控制输出功能
当被监测回路报警时,控制输出继电器闭合,用于控制被保护电路或其他设备,当报警消除后,控制输 出继电器释放。
2.3. 故障报警功能
通讯故障报警:本系统采用消防二总线将具有通信功能的探测器相互连接起来,当探测器发生短路、断 路等故障时,监控画面中显示相应的故障提示,同时设备上的黄色“故障”指示灯亮,并发出故障报警声音。
电源故障报警:当主电源或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监控设备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故障信息,可进 入相应的界面查看详细信息并可解除报警声响。
2.4. 自检功能
检查设备中所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屏、喇叭是否正常。
2.5. 报警记录存储查询功能
当回路探测器发生漏电、超温报警或回路通讯故障、设备电源故障时,将报警部位、故障信息、报警时 间等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当报警解除、排除故障时,同样予以记录。历史数据提供多种便捷、快速的查询 方法。
2.6. 电源功能
当主电源发生停电、欠压等故障时,监控设备可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工作,当主电源恢复正常供电时, 自动切回到主电源,切换过程中保证监控设备连续平稳运行。
2.7. 远程控制功能
通过监控软件操作,可对连接到本设备的所有探测器进行远程复位控制,灵活构建大容量监控系统。
2.8. 权限控制功能
为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监控设备软件操作权限分为三级,不同级别的操作员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
应用场所:
(6)交通运输建筑(机场、车站、码头建筑等)。
多功能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注意事项:
1.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明的电源进线端和出线端,正确接线,不得反接。
2.安装塑壳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式或4P四线式的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漏电互感探测器。通过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漏电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
4.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纳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索取产品外形尺寸、开孔尺寸,以便于计算安装位置。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9.1.1条要求,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消防用电。
6.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漏电互感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总线制四芯线中,烧毁整个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7.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8.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电气火灾监控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的检测,及时排除电气火灾监控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总线制四芯线以并联方式,将所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经总线制传送仪转换成RS232串口,连接到接收主机,主机应安装漏电监测软件,具有双向通信功能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讯。”
10.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自检”试验按钮,试验是否脱扣动作。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显示当前状态、地址并自动记录;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5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远程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11.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当按下“试验”按钮时,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12.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可以暂时允许断电的情况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消防联动断电原因使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后,应作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跨接、短接使用断电装置、使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