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谷物联合收割机和玉米高性能播种机现场演示评价结果的通告
-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2026/9/10 9: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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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全链条监管提升政策实施效能的通知》(农机发〔2026〕3号)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新进补贴机具的基本构造和功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省农业农村厅于6月份对进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和玉米高性能播种机组织开展了现场演示评价。经专家最终评议,确定通过评价的产品32个、未通过的8个。现予公布(见附件)。
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谷物联合收割机和玉米高性能播种机现场验证评价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有关产品和企业作如下处理:
1.未完成现场演示验证的2个机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在我省的补贴资质,待现场演示通过后恢复补贴资质。
2.未参加现场演示验证的6个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其在我省的全部高性能播种机补贴资质,待现场演示通过后恢复补贴资质。
3.2025年未通过现场演示验证,此次现场演示验证通过且与2025年机型相同的2个机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恢复该企业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质;此次现场演示验证通过,但与2025年机型不同的4个机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恢复该企业除2025年未通过机型外的其他高性能播种机在我省的补贴资质。
4.2025年未报名参加现场演示,此次现场演示验证报名参加且通过,但与2025年通知参加机型不同的2个机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恢复该企业除2025年通知未参加机型外的其他高性能播种机在我省的补贴资质。资质暂停前已销售的相关产品,经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存在问题的,不允许录入且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的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的补贴资金应予退回。资质暂停后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一律不予补贴申请录入及兑付,已兑付资金须退回。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涉事企业自行承担。资质暂停期间,以试用、分期付款等其他销售形式的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附件:1.山东省谷物联合收割机现场演示评价结果
2.山东省玉米高性能播种机现场演示评价结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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