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来源: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 2016/4/18 1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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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机计字[2016]7号
各市农机局(办)、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机局(办)、财政局:
为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继续贯彻落实《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和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以稳定和提高粮食产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推动粮经饲统筹发展等为目标,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调整工作方法,规范过程管理,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
二、突出补贴重点
按照加快推进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的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确定对深松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及青饲料收获机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把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作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农民需求。
三、明确补贴范围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将一些低端、低值、需求量少和监管难度大的产品逐步剔除补贴范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机具补贴范围由2015年的11大类35小类79个品目缩减为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具体补贴范围见附件1。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有关要求,新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补贴。
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各县(市、区)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
按照《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要求,在我省继续深入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计划全年安排2亿元。批1.5亿元已经安排完毕,详见附件2。具体操作方法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2016年安排章丘市等31个县(市、区)作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详见附件2。具体操作方法按农业部《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和省农机局、财政厅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调整补贴标准
近年来,受原材料价格等成本变化的影响,农机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体现公平,防止同档次内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省今年采取“定额与比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五、加强风险防控
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先申请后购机的操作流程,严禁透支补贴资金额度。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不断完善补贴制度,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确保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年度内至少参加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管护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29号)规定,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按照要求及时发布上年度县级补贴实施情况和全县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违规查处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问题监管,严惩违规。同时,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对违规现象、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及时抄送上级或有关部门。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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