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的公示
-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 2016/6/15 10:48:58
- 16465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6年6月12日—18日
二、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
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已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传真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对完全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归档不正确或补贴额畸高的,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我局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帆;电话:0471—4303826;传真:0471—4300269。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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