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
-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 2016/10/25 11:04:15
- 17000
农办机〔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根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全国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予以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统一与定点生产企业联系定制,并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予以核发。各地要按季度将定制、核发情况报送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
联系人: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程胜男
电话/传真:010-59198655;
附件:2017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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