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农机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
- 来源:农业部农机化司
- 2016/11/2 1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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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征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农机科〔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有关要求,改进和规范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我司组织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农办机〔2006〕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11月4日17:00之前,将修改意见和理由书面反馈我司并发电子邮件。
联系人:刘晶,联系电话:010-59192817,电子邮件:njhkjc@agri.gov.cn。
附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农机化司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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