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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农机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

来源:农业部农机化司
2016/11/2 1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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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落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有关要求,改进和规范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我司组织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农办机〔2006〕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征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农机科〔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有关要求,改进和规范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我司组织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农办机〔2006〕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11月4日17:00之前,将修改意见和理由书面反馈我司并发电子邮件。
  
  联系人:刘晶,联系电话:010-59192817,电子邮件:njhkjc@agri.gov.cn。
  
  附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农机化司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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