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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农机网
2017/3/1 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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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精神,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广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精神,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广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县(市、区),包括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华侨农场、渔牧场以及林场等,农渔牧林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市、区)的实施范围。
 
  (二)实施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三)补贴资金规模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含农垦)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水稻及糖料蔗等主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作物产量、补贴资金需求、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结合近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深入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印发。2017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下达各地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另行调剂安排。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个大类34个小类82个品目(详见附件1)。根据广西实际,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械实行中央资金敞开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低于500元的单台(套)机具,是否列入补贴范围,由各地自行决定。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且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纳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的产品除外)。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制度,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偏低、补贴额偏高时,将适时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标准补贴。
 
  农业部统一分档的通用类农业机械,其分档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进行细化分档;农业部未统一分档的通用类和非通用类农业机械,由自治区进行分档。各档次机具的中央资金补贴额按“三不超过”原则,即:不超过该档产品中央资金补贴高限额、不超过2016年广西补贴额标准、不超过2016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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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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